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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通知(局办37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16 22:45:20 点击数:

各学校:

随着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教育系统的信访量逐年上升,促进教育系统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创优质教育品牌”保驾护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内容,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知识自测题(见附件)挂在教育局网上,请自行下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信访条例》组织学习,完成自测,于1025日前把自测试卷(一份)寄局综合科(宝杨路158号,邮编201900)。

 在学习和自测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局综合科王时松同志联系。(联系电话:66595639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信访条例》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信访条例》

   的有关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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