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09 22:30:18 点击数:
各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宝山区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区公务员局有关要求,为确保2013年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经教育局研究,现对2013年9—12月教职工津补贴(含过节费)的发放办法安排如下:
1、各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除了正常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突击性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2013年9—12月,教师节、国庆节、元旦等重大节日费发放标准,不得
超过2011年节日费发放标准。
注:2013年全年津补贴(含过节费)发放总额不得超出2011年津补贴发放
水平。如有单位违反规定,将对违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宝山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