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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学生集体用餐单位使用溯源系统的通知(局办3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8-26 23:19:30 点击数: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验收合格后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281号《关于加快推进餐饮单位使用溯源系统的通知》,至2013年底,全区中央厨房及配送中心、集体配餐单位、学校食堂、连锁餐饮总部及下属门店、大型级以上的餐饮单位全部使用溯源系统。

学生集体用餐是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绝对保证广大学生的就餐安全,对原料的控制尤为重要。请各校食堂在食药监宝山分局及各街镇分所的业务指导下,在年内全部使用溯源系统开展食品进货验收、健康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工作的记录。

使用方法:

1、登陆http://spxc.smda.gov.cn/,下载并参阅《溯源系统使用说明》。

2)用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注册。

3)按照提示,参阅《使用说明》开始有关数据的输入。

4)如有疑问,可致当地街镇分所,或直接发邮件bsjjdk@163.com提问。

宝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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