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8-26 20:53:50 点击数:
各学校:
根据市教委、纠风办等部门工作要求,现就2013年秋季开学行风建设和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和检查时间
学校自查阶段:
区级检查阶段:①9月2日—6日,局教育特邀行风监督员检查学校收费公示情况。②9月11日—
市级检查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组将抽查10所左右中小学、幼儿园。
二、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中小学校(职成校)自查的主要内容是:l.教育收费公示情况;2.中小学代办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是否有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行为;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费、变相收取借读费情况;4.学校以举办提高班、特色班等为名义的乱收费行为;5.中小学出租出借校舍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自行组织针对中小学生开办的补课收费以及教师对中小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情况;6.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7.中小学治理教辅材料散滥和规范使用校本教材工作的情况;8.公办高中是否存在以借读生、民办生、特长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情况;9.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收费政策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l0.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情况;11.中职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落实情况;12.2012年以来遗留的“退租还教”工作的落实情况;13.查处信访件以及群众反映问题或实例的整改情况。
(二)学前教育自查的主要内容是:1.教育收费公示情况;2.保育教育费收费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情况;3.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4.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情况;5.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的情况;6.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的情况;7.查处信访件以及群众反映问题或实例的整改情况。
各校的自查要突出代办服务性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于2013年进一步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下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部分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沪教委财〔2013〕6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13〕8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中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13〕8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13〕82号)等几个文件。通过自查了解有关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自愿原则的落实情况、结算及清退的情况等,以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工作要求
请各校认真开展自查,按照自查的主要内容撰写学校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和填写自查表。将自查情况报告和《2013宝山区行风建设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自查表》,签名盖章后一起于9月9日前以寄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交至宝山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科。
各校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9月20日前书面报教育局纪检监察科。传真:66592901 地址:宝杨路158号A413室
附件:《2013年宝山区行风建设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自查表》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