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7-12 00:32:45 点击数:
各学校: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部分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沪教委财〔201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部分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