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7-01 23:10:52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宝山区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新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与基本能力,尽快适应和胜任新教师职初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举办2013年新进教师暑期培训班。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13年各教育事业单位招录的首次任教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包括虽有短期任教经历(指试用)但未正式聘任过初级职务的人员。
2、2013年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录的首次任教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包括虽有短期任教经历(指试用)但未正式聘任过初级职务的人员。
3、历年漏报(含转岗)且未正式聘任过初级职务的人员。
注意事项:
(1)事业单位历年漏报以及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需要上报的培训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填写“新教师培训人员名册表”(见附件),且在7月15前上报给局人事科(纸质表一份、电子表发送到binbin889@yeah.net)。
(2)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上报的培训人员须符合相应学段规定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包括学历(除幼儿园大专学历外全部为本科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要求,且在上报“名册表”时须同时提交“学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以及劳动合同”原件。
三、培训时间
(1)中小学、成职校:8月19日—8月21日(三个全天,第一天报到时间为上午8:00)
(2)幼儿园:8月22日—8月24日(三个全天,第一天报到时间为上午8:00)
二、培训地点
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团结路29号)
四、注意事项:
1、新教师暑期培训及后续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将作为其一年后见习期满转正或续聘的依据之一。
2、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好新教师培训,并安排好时间,以保证培训工作如期有效地进行。
3、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在培训报到的第一天作统一安排。
4、鉴于今年师资招录的特殊性,对于教育事业单位尚未办理正式报到手续但已准予材料送审到局人事科的后续报到人员,可由拟聘单位征询本人意见,如本人愿意,可一起参加培训。
附件:新教师培训人员名册表
宝山区教育局人事科
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师训办
新教师培训人员名册表
单位(章): 填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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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毕业院校 |
学历 |
进本单位时间 |
任教学科 |
普通话等级 |
教师资格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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