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6-19 20:51:16 点击数:
根据沪府办发〔2013〕10号、沪教委基(2013)4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各校校服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校服购销行为,现对本区各校校服订购工作通知如下:
1.填写“宝山区中小学采购校服情况调查表”。于
2.做好校服采购两项备案。
一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的学校校服采购按附件5所示《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签订合同(如已签订合同的,请联系供应商重新签订),并将采购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报局基建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二是对所采购的每一批次校服都要按沪教委基〔2013〕45号文件要求做好验收和抽样送检,并及时将送检报告报局基建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宝山区中小学采购校服调查表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本市中小学生校服抽查及送检流程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5号)
5.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的通知(沪工商合〔2013〕213号)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