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6-05 22:01:11 点击数:
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宝综治委(2013)14号文即关于印发《宝山区平安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沪教委青(2013)17号文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平安志愿者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自
一、参加护校安园志愿服务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至68周岁之间的在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及学校(幼儿园)所在社区居民;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从事平安志愿服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护校安园志愿服务人员招募
各小学、幼儿园在本校教职工、学生家长中各招募不少于10名护校安园志愿服务人员,社区志愿服务人员由区综治办指导各社区开展招募。学校招募的志愿者要做到实名信息登记(主要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教育局综合科bsjyjzhk@163.com邮箱。
三、 护校安园志愿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具体时间由各小学、幼儿园确定;
2、学校(幼儿园)根据招募到的志愿服务人员数量安排好上岗日期,原则上每天不少于3名志愿服务人员;
3、志愿服务人员上岗时应佩戴红袖章(由教育局统一制作)。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确保
宝山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