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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护校安园平安志愿者服务工作的通知(局办24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6-05 22:01:11 点击数:

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宝综治委(201314号文即关于印发《宝山区平安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沪教委青(201317号文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平安志愿者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1391日起拟在全区小学、幼儿园中开展护校安园志愿者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护校安园志愿服务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68周岁之间的在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及学校(幼儿园)所在社区居民;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从事平安志愿服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护校安园志愿服务人员招募

各小学、幼儿园在本校教职工、学生家长中各招募不少于10名护校安园志愿服务人员,社区志愿服务人员由区综治办指导各社区开展招募。学校招募的志愿者要做到实名信息登记(主要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教育局综合科bsjyjzhk@163.com邮箱。

三、    护校安园志愿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具体时间由各小学、幼儿园确定;

2、学校(幼儿园)根据招募到的志愿服务人员数量安排好上岗日期,原则上每天不少于3名志愿服务人员;

3、志愿服务人员上岗时应佩戴红袖章(由教育局统一制作)。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确保91护校安园行动正常开展。

宝山区教育局

   2013年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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