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5-07 22:07:16 点击数:
各学校:
为全面推进青少年学生健康促进各项工作,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校卫生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局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学校把卫生工作目标纳入学校办学目标和规划,统筹学校卫生保健服务和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实施,通过学校自评和教育督导,全面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二、各学校请于
三、各学校力求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卫生工作状况,试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要及时反馈至教育局体卫艺科科。
联 系 人:刘燕萍;联系电话:66592862
联系地址:宝杨路158号;邮编: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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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校卫生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