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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学年赴农村等地支教人员选派以及本区农村学校上报受援需求的通知(局办13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4-12 18:50:23 点击数:

各中小幼:

为进一步做好2013学年支教选派工作,现根据宝山区教育局支教工作计划,现就2013学年赴本区农村等地学校支教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教人员选派要求

1、具有优秀的政治素质,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谦虚谨慎、廉洁自律、为人师表。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

3、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三年以上教龄并有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青年干部。

4、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赴本区农村等地学校支教时间为一年,要求本区城区中、小、幼各类学科的骨干教师。

二、支教人员选派方式

1、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2、重点推荐对象:校、区级骨干教师和校级副职后备干部。

三、支教人员待遇

1、凡教育局派出支教的教师,其原有在校待遇不变,另外在受援学校任课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000.00

2、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凡195411以后出生的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应有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高级中学中的教师有农村支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聘。

四、支教工作具体安排

14月份中下旬各校进行动员,并将《支教报名表》于57前报局人事科,校级副职后备干部可直接交局党办。

26月份局领导讨论确定正式支教名单。

38月份教育局对支教人员培训动员。

48月份支教人员到援建单位报到。

五、关于上报受援需求

为加强农村等地薄弱学校建设与发展,缓解农村等地薄弱学校骨干教师不足的矛盾,我们鼓励、提倡农村等地学校对支教工作有受援需求的学校能及时制定好受援计划,并将《受援需求登记表》以书面形式于57日前报局人事科老师。

另:赴云南、新疆等艰苦地区支教工作,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待上级部门布置相关工作后,再另行通知。

附件:1、《支教报名表》

2、《受援需求登记表》

局人事科

局党委办公室

2013412

附件1

支教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行政职务

 

教龄

 

最高学历

 

现从教岗位

 

目前岗位等级

 

拟支教岗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工作简历

 

 

 

获奖情况

 

 

报名方式

□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

本人及家属意见

同意。           本人签字:             家属签字:             2013     

学校意见

同意。                             校长签字(学校章)           2013     

 

附件2

受援需求登记表

受援学校名称

受援岗位

人数

具体要求

备注

 

 

 

(根据内容多少自行增行)

 

 

 

 

(根据内容多少自行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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