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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宝山区学生书画作品比赛和展览活动的通知 ———暨宝山区市民美术(儿童画)大赛(局办09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3-14 21:06:21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宝山区教育局拟定于20133-6月期间举办宝山区学生书画作品比赛和展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承办单位: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少年宫

二、比赛主题

本届比赛以“成长ing”为主题,传承民族文化,描绘祖国的发展变化,展示少年儿童幸福生活、快乐成长的精神风貌,激发少年儿童爱党爱国的高尚情怀,提高审美素养,通过活动体验,享受艺术创新、快乐成长的过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参赛规则

1项目和内容

本次展览设绘画、书法两个项目。

倡导艺术创作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理念,以学生的视角诠释上海“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表现区域文化和校园特色,展示少年儿童丰富多彩的学习和课余生活。

2、规格

绘画:画种不限,画种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国画尺寸均不超对开(60×80cm)。其它画种均为4开(40×60cm)。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书法/篆刻:书体不限,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35×135 cm)。

3、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原作,学生个人独立完成的、2013年新创作的作品。每件作品的作者和指导教师(署名)均为一名;每位作者在绘画、书法的同一项目(如油画与素描,篆刻与软笔书法)中不得重复参赛;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作品在选送市级比赛时每个组别中限参赛3幅。

超过规定尺幅的或参加过评奖和展出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倡导写生创作,谢绝临摹,严禁抄袭。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将网上通报批评,并取消指导教师其当年和第二年的辅导参赛资格。所有作品背面请粘贴作品参赛登记表(见附件);

4、评审方式

1、本次比赛绘画和书法项目分设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2、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将参赛作品交市里,参加中职组评选。

3、本次比赛由区组织初评;区评选、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审。

4、市级获奖学生将进行现场活动展示与测试。

四、奖项设置

1、分项目(绘画和书法)、分组别(幼、小、初、高)设立一、二、三等奖。

2、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学生作品获市级一、二等奖)。

五、报名方法

1、请各学校将参赛作品送至宝山区少年宫(各学校限交书画作品总数不超过6 幅,其中美术特色学校限交作品总数不超过10 幅)。报名应附学生个人登记表(见附件1)和本单位集体汇总表(见附件2),个人参赛表请贴在学生作品背面右上角。

2、请登录宝教网或宝山区少年宫网站下载活动通知及个人参赛表和集体汇总表。

3、请学校将集体汇总表(附件2在送稿前发送至bsqzcb@126.com邮箱内。

六、收稿时间、地点

1、收稿地点:宝山区少年宫(盘古路428号)活动楼二楼活动部

2、收稿时间:32627日(周二,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3、联 系 人:陈晨倩,联系电话:56695073

七、其他事宜

1、获得市级比赛一、二等奖的作品不退稿,市里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作品将统一退稿。

2、请各学校将作品以照片形式备份,以便用于宝山区市民儿童画比赛展示。

    3、比赛结果将通过宝山区少年宫网站(www.bssng.com)公布,请注意浏览。

           

                                           宝山区教育局

                                                        2013年3月13

 

附件12013年宝山区学生书画作品比赛个人登记表

附件22013年宝山区学生书画作品比赛集体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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