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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事业单位年检通知(局办49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2-24 23:46:50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市将开展2012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检验。

一、年度检验时间

本次年度检验时间定为201311331,凡已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报送年度报告书,通过审核的单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全国统一的年检合格标记,有效期至2014331。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违者将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二、实名制信息维护与网上年检相互关联

事业单位应在20121226日前对实名制信息进行维护(相关说明详见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sydjsh.cn“实名信息操作指南”)。201311日起,事业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点击“年检申请”栏填报年检数据,确认数据准确后进行上报。年检数据通过初审后,从网上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举办单位同意加盖公章并附相关材料,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审核。

三、年检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盖单位及举办单位公章);

   22012年度工作总结一份(1-3A4纸,加盖单位公章);

    3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一份(复印至A4纸大小,含结算前、后两张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012年底事业单位收入支出总表一份(复印至A4纸大小,经营性事业单位提交损益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012年度劳动情况表(统计局102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申1表)(含“申1-1和“申1-2两张表);

    72012年底纳税交款书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含个调税);

8、《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单位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对照本单位事业单位证书上的各事项,有相关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办更手续后才能办理年度检验手续。

联系人:陆琴  石生桃     

 联系电话:56600645,56691011*11521153

联系地址:密山路5A308

       上海市宝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2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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