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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局办47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2-10 21:37:18 点击数:

各单位:

接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委通知,将于近期开展2012年上海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教卫党委系统在职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医务工作者属评选范围。2012年教卫党委系统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创建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和谐医院)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6)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7)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8)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有意向的单位于1218前上报至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电子稿发送至zhouj0901@126.com,邮件请表明“十佳好事评选”字样,联系人:周璟(66592557)。

2、为了保证评选好人好事的质量,各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概要(附表)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准确。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市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荣誉奖状,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2012年度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申报表

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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