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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1年—2013年)评定工作方案(局办45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1-26 23:56:55 点击数:

根据《宝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宝山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宝语委[2011]4号)文件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1年—2013年)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评定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区级示范校工作部署,以《宝山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标准,评出一批代表宝山区语言文字工作水平的学校作为示范校。

二、评定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区级示范校评定内容重点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一)按照宝山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要求,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之中,工作定位准确,措施到位,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学校语言文字环境和谐,注重师生人文素养的提高。

(二)结合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际,有效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知识宣传教育,在中华经典诵读、主动服务社会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三)强化语文类课程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注重学生口语交际和书写能力的培养。

(四)注重语言文字科研工作,特别是在提高语文类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等方面有相关的科研成果。

(五)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对学校今后语言文字工作发展有新的规划、新的设想。

三、评定工作安排

(一)集中汇报评审(1211周二下午100400

申报学校进行集中汇报(时间810分钟),具体安排和要求请见《集中汇报评审安排和说明》(见附件)。

(二)查阅资料(12111212

各校按《实施细则》将语言文字档案资料于汇报期间集中送交至宝山区教育局B206室,由专家组综合查阅汇总,对仍需进一步搜集相关信息的学校进行下一步的实地认定(注:各校关于语言环境布置的照片资料要详实)。

(三)实地检查(1月)

根据集中汇报评审及资料检查汇总的结果,对部分学校进行实地检查。语委办将提前告知各校进入实地认定环节的学校名单,请学校做好准备。

(四)评定情况汇总及公布(2月)

专家组根据汇报评审、查阅资料和实地评定撰写专家组评定意见。评定的示范校名单报区语委、区教育局审核,由区语委、区教育局发文公布宝山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1年—2013年)名单。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宝山区语委办   米维艳

联系电话:66592862    13917920517

电子邮箱:bsyw2008@126.com

 

附件:宝山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1-2013年)评定工作集中汇报评审安排和说明

 

 

上海市宝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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