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1-09 16:40:28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与特色,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创建质量,根据市教卫党委文明办和区文明办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教育系统第十六届区级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终期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落实2011版普教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测评指标体系,通过以查促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
二、检查内容
1、局各科室测评(
测评对象:所有申报单位。
测评内容:根据《2011版上海市普教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测评指标体系》,由教育局各科室对所负责的指标内容进行测评。
2、实地专项抽查(
抽查对象:部分申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抽查内容:
(1)听取介绍:主要听取申报单位在创先争优、师德建设、学校内涵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申报单位创建的特色和通过创建活动破解本单位发展难题的情况(时间在20分钟以内)。
(2)材料查阅:重点查阅2011-2012年度学校师德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校园文化、创建特色等方面材料(可查电子稿);
(3)问卷访谈:对部分教师(30人)、学生(60)进行问卷调查与访谈(幼儿园除外);
(4)实地查看:校园环境、校园安全等;
(5)提问答辩:根据申报单位汇报,由检查组人员对申报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提问。
3、创建材料打分(
涉及单位:所有申报单位。
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于
(2)光盘内容包括:①第十六届区级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总结(3000字以内,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2);②根据2011版指标建立的文件夹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3)。
(3)创建总结纸质稿请加盖公章后交至教育局党办。
四、工作要求
1、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检查验收是了解各申报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市教卫党委文明办和区文明办对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根据创建检查的要求,认真落实。
2、通过本次检查验收,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特别是要注重创建过程,研究新问题,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措施,不断深化内涵,切实提高创建质量与水平。
3、各申报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的创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联 系 人:周璟;联系电话:66592557;
电子邮箱:zhouj0901@126.com
联系地址:宝杨路158号409室(邮编:201999)。
附件1:宝山区教育系统第十六届区级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终期检查实地专项抽查名单
附件2:宝山区教育系统第十六届区级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总结内容及格式要求
附件3:宝山区教育系统第十六届区级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材料(光盘)上交要求
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区教育局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