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1-08 16:46:26 点击数: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装备和管理的通知(教基二〔2011〕1号)》以及上海市教委、新闻出版局转发部委文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48号)中的工作要求和区教育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定于
一、检查时间安排:
1、
2、各校检查日期安排见安排表,如有变动,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二、准备材料:
1、《宝山区中小学图书馆评估指标自评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检查组,一份学校留档);
2、自查总结,一式二份(一份交检查组,一份学校留档);
3、请各校根据《宝山区中小学图书馆办馆标准及评估指标(试行稿)》分类准备有关资料,于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