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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行动计划”系列活动——2012年宝山区学生艺术作品比赛通知(局办37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0-11 00:16:59 点击数: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拟定于2012912月期间举办2012年“彩虹行动计划”——上海市学生艺术作品比赛和展览活动。宝山区教育局将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本次比赛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宝山区教育局

承办单位: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   宝山区少年宫

二、 比赛主题

本届比赛以彩虹·成长为主题,传承民族文化,描绘祖国的发展变化,展示少年儿童幸福生活、快乐成长的精神风貌,激发少年儿童爱党爱国的高尚情怀,提高审美素养,通过活动体验,享受艺术创新、快乐成长的过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 参赛规则

1项目和内容

本次展览设绘画、书法两个项目。倡导艺术创作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理念,以学生的视角诠释上海“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表现区域文化和校园特色,展示少年儿童丰富多彩的学习和课余生活。

2、作品规格

绘画画种不限,绘画材料不限、限平面表现形式;国画尺寸不超过对开(60×80cm);其他画种均为4开(40×60cm);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书法/篆刻书体不限,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对开宣纸(35×135 cm)。

3、参赛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原作,2012年新创作,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的作品。每件作品的作者和指导教师(署名)均为一名;每位作者在绘画、书法的同一项目(如油画与素描,篆刻与软笔书法)中不得重复参赛;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作品在选送市级比赛时每个组别中限参赛3幅。

超过规定尺幅的或参加过评奖和展出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书法和篆刻作品上不得代写题签和落款。倡导写生和想象创作,谢绝临摹,严禁抄袭。所有作品背面请粘贴作品参赛登记表(见附件一)。

4、评审方式与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绘画和书法项目分幼儿组、小学组和中学组(包括初高中)进行评选。作品分项目和组别设一、二、三等奖。本次比赛由区组织初评;区评选、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审。市级获奖学生将于20121211215(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书画分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少年宫)正式展出,同时举行颁奖活动。

四、参赛方法

1、各单位将参赛作品集中送至宝山区少年宫,各单位限交书画作品总数不超过6幅,市、区艺术特色学校(美术、书法类)限交作品总数不超过10幅。

2、报名应附学生个人参赛表(见附件一)和本单位参赛集体汇总表(见附件二),请将学生个人参赛表贴在作品的背面右下角,将集体汇总表于1025送稿之前发送到bsqyhb@126.com邮箱,送交参赛作品时请同时上交一份书面的集体汇总表。

3、集中送稿日期:20121025-26日(周四、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4、送稿地点:宝山区少年宫活动楼二楼活动部,盘古路428号,联系人:陈晨倩,联系电话:56695073

 

附件一:2012年宝山区彩虹行动计划”学生艺术作品比赛登记表

附件二:2012年宝山区彩虹行动计划”学生艺术作品比赛集体汇总表

宝山区教育局

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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