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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局办29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8-30 23:26:50 点击数:

各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新学期学校收费工作,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现就2012年秋季开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参照教育局计财科下发的“2012学年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局计财科领取),结合学校实际收费情况,将本学期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原则、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民办学校的公示内容,请按照区物价局备案实际,并参照样表拟定),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建立规范化的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2、做好代办项目征询工作。严格按要求、按程序开展代办项目的收费工作,各类代办服务性项目,学校须严格按照家长、学生自愿原则,并按以下程序规范操作:①制订代办计划;②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主动接受监督;③代办前发放“家长意见征询单”,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经签字同意后方能代为办理并收费;④学期末向每位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3、做好收费公示迎检工作。9月上旬,教育局将组织教育特邀监督员检查学校收费公示栏的具体情况。公示内容:局下发的收费公示表、学校收费公示表、学校行风建设承诺书。

希望各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同时向学生和家长做好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如有疑问,请致电:66592581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2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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