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6-19 18:37:48 点击数:
各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宝山区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区公务员局有关要求,为确保2012年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经教育局研究,现再次重申:各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除了正常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突击性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如有单位违反规定,将对违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注: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2012年1—12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津补贴和奖金等所有收入均列入2012年绩效工资总量清算范围。
宝山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