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5-28 23:02:23 点击数:
各中小幼:
为进一步做好2012学年支教选派工作,现根据《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沪滇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宝山区支教工作计划,现就2012学年赴云南等地及本区农村学校支教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教人员选派要求
1、具有优秀的政治素质,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谦虚谨慎、廉洁自律、为人师表。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
3、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三年以上教龄并有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青年干部。
4、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赴云南等外省市支教时间一般为一年,要求语、数、外、物、化等学科教师(其他学科也可申报,以作后备);赴本区农村学校支教时间为一年,要求本区城区中、小、幼各类学科的骨干教师。
二、支教人员选派方式
1、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2、重点推荐对象:校、区级骨干教师和校级副职后备干部。
三、支教人员待遇
1、凡教育局派出支教的教师,其原有在校待遇不变,另外在受援学校任课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如下:
(1)云南:每月生活补贴和通信费补贴:2200.00元(另外一次性御寒置装补助金3000.00元)
(2)其他外省市:按规定另行通知
(3)本区农村:每月1000.00元
2、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满4年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应视作在区(县)级刊物发表;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其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可不作为必备条件;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其具体开展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中。
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凡
四、支教工作具体安排
1、关于赴云南等外省市支教
(1)5月份各校进行动员,并将《支教报名表》于6月7日前报局人事科
(2)6月份支教人员进行体检。
(3)6月份局领导讨论确定正式支教名单,并报市教委。
(4)8月份教育局、市教委对支教人员培训动员。
(5)8月份支教人员到援建单位报到。
2、关于赴本区农村学校支教
(1)5月份各校进行动员,并将《支教报名表》于6月7日前报局人事科,校级副职后备干部可直接交局党办。
(2)6月份局领导讨论确定正式支教名单。
(4)8月份教育局对支教人员培训动员。
(5)8月份支教人员到援建单位报到。
五、关于上报受援需求
为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与发展,缓解农村薄弱学校骨干教师不足的矛盾,我们鼓励、提倡农村边远地区对支教工作有受援需求的学校能及时制定好受援计划,并将《受援需求登记表》以书面形式于6月7日前报局人事科
附件:1、《支教报名表》
局人事科
局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