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育人精彩瞬间”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局办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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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10 17:28:25 点击数:
各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育人精彩瞬间”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2】15号)精神,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提升学校的育人水平,市教委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育人精彩瞬间”征集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内容及形式
1、参评内容
学校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校管理、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典型做法、感人事例、精彩过程等材料
2、参评形式
可以以视频、照片或短文形式报送参评
二、报送的材料要求
各学校报送的材料要符合素质教育理念,真实记录学校教育相关内容,反映学校把握教育契机,精心设计,并达到较高育人水平,具有良好教育效果的。各学校要充分挖掘“瞬间”背后的育人内涵,体现科学的教育方法。
1、视频材料应反映连续的教育过程,可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教育故事、教育活动或者常年坚持做的教育项目,如一次国旗下的讲话、一次班团队活动等,不能是学校各种教育活动的简单拼接。视频长度不超过8分钟。片头、片尾时长一共不超过10秒,应包括学校名称、视频标题、录制时间等信息。视频拍摄制作主要技术参数参照附件3。
2、照片材料应同时提供纸质版和数字版,并附不超过150字的文字说明。纸质版照片大小不超过10英寸,数字版照片大小规格控制在2-3M。
3、短文材料应如实描述一件真实的教育故事,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字,篇幅不超过1000字。
三、奖励表彰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县报送的“育人精彩瞬间”材料进行评审,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参加教育部“育人精彩瞬间”的评选工作。
四、工作要求
学校报送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育人精彩瞬间”推荐汇总表一份(见附件1);
(2)“育人精彩瞬间”申报表(见附件2,每个“精彩瞬间”要填写一份申报表)
(3)“育人精彩瞬间”数据光盘(含视频、照片数字版和短文电子版)
(4)以上材料请于6月13日前报送到教育局基教科A205室程胜老师。
宝山区教育局基教科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