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3-16 17:40:45 点击数:
各基层学校工会:
为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优良传统,帮助患病教职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缓解患病职工的生活困难,教职工医疗保障计划在我系统各基层学校实施以来,参保的广大教职工从中得到了帮扶和救助。根据市、区总工会、市教育工会关于2012年教职工医疗保障工作的要求,现就到期续保和新参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互助保障种类及具体参保要求:
(一)“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1、内容:“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特种重病保障”、“女性特种重病保障”和“意外伤害、重残保障”等四个保障项目组成。
2、缴费方式:1年1次
3、保费:男性95元/人,女性110元/人。
4、投保范围:我区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投保时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5、保险利益:各项保障的保障金累计最高限额为100000元。其中:住院补充医疗最高保障金40000元;特种重病保障金10000元;女性特种重病最高保障金10000元;意外伤害、重残最高保障金40000元。
6、续(参)保、查询方式:
(1)续(参)保时间:根据各校续保时间(新参保单位可咨询后办理)。
(2)办理地点:宝山区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会
地址:友谊路50号 咨询电话:36071834
(3)查询网站: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http://www.shzbh.org.cn)
地址:西藏中路120号二楼 咨询电话:63503375
(二)“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
1、内容:门诊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
2、承接单位:天安人寿保险公司
3、投保范围:我区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投保时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4、缴费方式:1年1次
5、保险期限:一年(2012.4.1-2013.3.31)
6、保费金额:260元/人
7、理赔起付线:
2011年度开始调整为:理赔起付线从480元调整为600元;援助金由40元调整为20元,其中一级重大病援助金10元/人,高校、区县二级重大病援助金10元/人。
8、保险利益:
门急诊、住院实行独立保险金额赔付制,保险总金额为4000元/保单年度。其中:门诊(含大病)保险金额不超过1400元/保单年度。住院保险金额不超过2600元/保单年度。
在保险期内,凡参保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及相关文件规定自负600元以上(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的部分, 天安保险公司按70%的比例赔付;在保险期内,凡参保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上海市社会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自负部分(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天安保险公司按70%的比例赔付。就诊指定医院等具体条款详见《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险天安理赔服务手册》。
9、续(参)保方式:
(1)办理时间:
(2)办理地点:宝山区教育工会
(3)续(参)名单上交:
各工会须将投保(续保)教工的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也可提供个人账号)、联系邮箱、工会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制成电子版表格(excel)。电子版表格上传至:bsjygh@yahoo.com.cn(收到回复信即为发送成功),区教育工会电话:66592957。
(4)保费缴纳:260元/人,以基层工会为单位,
10、理赔事宜:
(1)理赔日期:每月10日、25日(遇双休日顺延至下周一),理赔地点:小教吴淞学区(淞滨路173号)设点理赔,理赔时间:上午8:30—下午4:00。
(2)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常用药理赔:凡需要申请的教工(指2012年新申请与2011年已申请但2012年需换新药的教工,已申请且不换药的教工无需再申请),须上交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常用药病史复印件,申请表上交截止时间: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各基层学校工会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要向全体教职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务必让每位参保对象知情,使“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成为工会为教职工办的民生和民心工程。
2、规范操作,有序进行
各基层学校工会须由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办理续保理赔等),资料齐全,保障工作台账明晰,对具体保险内容、操作程序、理赔方式等要做到每个教职工熟知并掌握,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各校教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将作为区教育工会考核基层工会的重点工作之一。
3、落实经费、实事办好
根据市教委“沪教委人〔2002〕7号文”《关于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每个教职工每年的保险费260元,个人缴款80元,其余180元从奖励福利基金中予以解决。按规定由单位支付的180元,各基层学校应想方设法予以落实,努力把这项利校利民的实事办好。
附件:
1、转发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调整完善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2、转发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3、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4、宝山区教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常用药理赔申请表
宝山区教育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