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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宝山区学生书画作品比赛活动通知(局办07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2-29 21:03:41 点击数: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育人为本,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宝山区教育局拟定于20122-4月期间举办 2012年宝山区学生书画作品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宝山区教育局

承办单位:宝山区教师进修学院    宝山区少年宫

二、比赛主题

本届比赛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描绘祖国的发展变化,展示少年儿童在党的阳光照耀下幸福生活、快乐成长的精神风貌,激发少年儿童爱党爱国的高尚情怀,提高审美素养,通过活动体验,享受艺术创新、快乐成长的过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参赛规则

1内容

用书、画方式表现祖国的发展变化。倡导艺术创作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理念,发掘本市、本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城市标志性的人文景观的视觉艺术资源,展示少年儿童主动体验艺术教育快乐成长的精神风貌。

2、规格

绘画: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不限,画种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尺寸均不超对开(60×80cm)。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书法/篆刻:书体不限,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70×135 cm)。

3、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原作,学生个人独立完成的、2012年新创作的作品。每件作品的作者和指导教师(署名)均为一名;每位作者在绘画、书法的同一项目(如油画与素描,篆刻与软笔书法)中不得重复参赛;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作品在选送市级比赛时每个组别中限参赛三幅。

超过规定尺幅的或参加过评奖和展出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倡导写生创作,谢绝临摹,严禁抄袭。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将网上通报批评,并取消指导教师其当年和第二年的辅导参赛资格。所有作品背面请粘贴作品参赛登记表(见附件);

4、评审方式

1、本次比赛绘画和书法项目分设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2、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将参赛作品交市里,参加中职组评选。

3、本次比赛由区组织初评;区评选、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审。

4.市级获奖学生将进行现场活动展示与测试。

四、奖项设置

1、分项目(绘画和书法)、分组别(幼、小、初、高)设立一、二、三等奖。

2、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学生作品获市级一、二等奖)。

五、报名方法

1、请各学校将参赛作品送至宝山区少年宫(各学校限交书画作品总数不超过6 幅,其中美术特色学校限交作品总数不超过10 幅)。报名应附学生个人参赛表(见附件1)和本单位集体汇总表(见附件2),个人参赛表请贴在学生作品背面右上角。

2、请登录宝教网或宝山区少年宫网站下载活动通知及个人参赛表和集体汇总表。

3、请学校将集体汇总表(附件2在送稿前发送至bsqzcb@126.com邮箱内。

六、收稿时间、地点

1、收稿地点:宝山区少年宫(盘古路428号)活动楼二楼活动部

2、收稿时间:32223日(周四,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3、联 系 人:陈晨倩,联系电话:36070660

七、其他事宜

1、获得市级比赛一、二等奖的作品不退稿,市里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作品将统一退稿。

2、比赛结果将通过宝山区少年宫网站(www.bssng.com)公布,请注意浏览。

 

附件:12012年宝山区学生书画作品比赛个人参赛表

22012 年宝山区学生书画作品比赛集体汇总表

           

         

                                           宝山区教育局

                                                        2012年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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