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2-06 21:27:02 点击数:
各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会议精神,并经教育局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除了正常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突击性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如有单位违反规定,将对违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注:各单位2012年1—12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津补贴和奖金等所有收入,列入2012年绩效工资总量清算范围)。
宝山区教育局
201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