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2-10 16:52:36 点击数:
各中小学、成职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新学期学校收费工作,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现就2012年春季开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参考“2012年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样表,结合学校实际收费情况,将本学期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建立规范化的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成职校和民办学校的公示内容,请按照区物价局备案实际,并参照样表拟定。)
2、做好代办项目征询工作。严格按要求、按程序开展代办项目的收费工作,各类代办服务性项目,学校须严格按照学生自愿原则,并按以下程序规范操作:①制订代办计划;②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主动接受监督;③特色性代办项目交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备案;④代办前发放“家长意见征询单”,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经签字同意后方能代为办理并收费;⑤学期末向每位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希望各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对上学期末的代办费用结算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向学生和家长做好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局将以走访或网络方式,检查学校收费公示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66592581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