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1-06 17:40:10 点击数:
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及时召开支部(总支)会议,认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严格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基础上,做好2012年党员发展预报工作。
2、加大“一线、一流、青年”发展党员的力度,把教育系统的优秀分子发展为党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选苗、早培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始终保持队伍的先进性,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3、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列入2012年发展计划的,必须经过党组织培养满两年以上,且必须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凡是没有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未经培训或培训未到位的坚决不予发展。
4、2012年计划发展学生党员预报名额:行知中学、吴淞中学和上大附中4-6人;罗店中学2-3人;其他高中1-2人,预报名册必须排序。上报计划发展的学生党员必须经过学校共青团组织的推荐,以及学校的公示(3天)。
5、凡列入2011年发展计划而未发展的,不能作为2012年计划发展对象。
6、小学、幼儿园以学区党总支为单位上报。
7、要做好“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工作。做到发展工作与系统的信息维护工作同步开展,确保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新发展党员的情况与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8、请各单位确认盖章后,于
联系人:王志平,电话:66592552,党办邮箱:jyjdb2007@126.com
教育局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