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2-19 20:37:09 点击数:
各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区编办近期工作要求,结合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本区定于
一、实名制信息维护与网上年检
事业单位须在2011年12月28日前对实名制信息进行维护(相关说明详见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sydjsh.cn“实名信息操作指南”),实名制信息以本单位截止2011年12月28日在编人员的信息为准。2012年1月1日起,可点击“年检申请”栏填报年检数据(年检报告中实有在编人员数据,登记网将根据实名制信息自动进行汇总),确认数据填报准确,进行年检数据上报。年检数据通过初审后,从网上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举办单位同意加盖公章并附相关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注:事业单位自2012年1月起,每月20日前须上报实名制信息,实名制信息将作为各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招录的审批依据,请及时维护。
二、 更换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专用USB-KEY
根据市经信委、市密码管理局要求,为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自2011年12月1日起,事业单位在区编办登记中心办理登记管理相关事宜时(含年检),交回目前正在使用的“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专用USB-KEY”,换发“SHECA单位身份证书”(不收费)。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盖单位及举办单位公章);
2、2011年度工作总结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一份(含结算前、后两张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011年底事业单位收入支出总表一份(经营性事业单位提交损益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011年度劳动情况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申1表)(含“申1表-表1”和“申1表-表2”两张表);
7、2011年底纳税交款书一份(非经营性单位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缴款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专用USB-KEY。
四、有关要求
1、凡已在宝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编办登记中心报送年度报告,年检合格的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需上交),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违者将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各事业单位必须按时做好实名制信息维护和年检工作,如有不清楚事项,可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sydjsh.cn)查询。
联系人:陆琴 石生桃
联系电话:56600645,56691011*1152、1153
联系地址:密山路5号A308室
宝山区教育局
201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