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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教育事业单位年检通知(局办53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2-19 20:37:09 点击数:

各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区编办近期工作要求,结合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本区定于201211331日开展2011年度教育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检验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信息维护与网上年检

事业单位须在20111228日前对实名制信息进行维护(相关说明详见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sydjsh.cn“实名信息操作指南”),实名制信息以本单位截止20111228日在编人员的信息为准。201211日起,可点击“年检申请”栏填报年检数据(年检报告中实有在编人员数据,登记网将根据实名制信息自动进行汇总),确认数据填报准确,进行年检数据上报。年检数据通过初审后,从网上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举办单位同意加盖公章并附相关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注:事业单位自20121月起,每月20日前须上报实名制信息,实名制信息将作为各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招录的审批依据,请及时维护。

二、 更换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专用USB-KEY

根据市经信委、市密码管理局要求,为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自2011121日起,事业单位在区编办登记中心办理登记管理相关事宜时(含年检),交回目前正在使用的“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专用USB-KEY”,换发“SHECA单位身份证书”(不收费)。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盖单位及举办单位公章);

2、2011年度工作总结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一份(含结算前、后两张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011年底事业单位收入支出总表一份(经营性事业单位提交损益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011年度劳动情况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申1表)(含“申1-1”和“申1-2”两张表);

7、2011年底纳税交款书一份(非经营性单位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缴款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专用USB-KEY

四、有关要求

1、凡已在宝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编办登记中心报送年度报告,年检合格的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需上交),有效期至2013331。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违者将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各事业单位必须按时做好实名制信息维护和年检工作,如有不清楚事项,可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sydjsh.cn)查询。

 

联系人:陆琴  石生桃     

联系电话:56600645,56691011*11521153

联系地址:密山路5A308

宝山区教育局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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