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2-12 22:54:40 点击数:
根据宝山区教育局和食药监宝山分局《宝山区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经两局商议决定,将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达标创建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验收时间
二、验收标准
按照《宝山区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达标检查表》(附件1),对全区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实施达标情况开展达标初审、复审、表彰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1、申报
按照《实施方案》布置要求,参加创建学校填报《宝山区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达标创建申报评估表》(附件2)(基本已完成)交当地街镇监督分所。
2、初审
各街镇监督分所于
3、复审
区教育、食药监部门将成立联合评估小组,对创建优秀单位进行现场复查评估,对创建先进个人进行工作实绩考查,并在学期结束前予以表彰奖励。
四、优秀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创建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为各辖区创建学校的10%,不满1户(1人)的按1户(1人)计。
五、优秀单位标准
1)历年量化分级评定为A级单位;
2)原评定的B级单位,在本次创建工作中各项工作有根本好转,成绩突出的;
3)在创建工作中,因地制宜,克服困难,积极主动,扎实推进,有特别成就的;
4)在创建工作中,与食药监部门积极联系与沟通,并在能在学校之间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的。
六、先进个人对象和标准
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及“两部令”等学生集体用餐法规认真履职,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在本次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领导、
附件:
3、初审汇总表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