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09 23:50:00 点击数:
各中小学、职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中小学生主动参与、积极践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评选的要求,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宝山区教育局决定开展首届宝山区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评选活动,并今后每两年开展一次。现就本次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区18周岁以下的中小学生(含职校)。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一)评选奖项
设“自立自强”、“自尊自爱”、“明礼诚信”、“正直勇敢”、“勤劳节俭”、“尊老爱幼”、“尊师爱学”、“乐于助人”、“尊重自然”、“敬业奉献”十个奖项类别。
本次评选设“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10名,提名奖30名。
(二)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自尊自信,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综合素质良好。
具体标准:在以下某个或某几个具体方面,表现突出,有着较强的示范性和一定的影响力。具体是:
1、自立自强奖:有较强的独立意识,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有较强的意志力,面对困难能够坚强面对;有较强的与人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
2、自尊自爱奖:有较强的上进心和拼搏意识;有明确的人生理想和目标;有较强的自尊心,尊重关爱生命;尊重自己和他人,珍惜劳动成果。
3、明礼诚信奖:举止文明,言行恰当;注重诚信;言行大方真诚,态度谦和,谦虚自律;能正确对待错误,勇于承认,不隐瞒错误。
4、正直勇敢奖:有较强是非观念,品行正直;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批评、制止不当事件。
5、勤劳节俭奖:在学习和社会实践中,勤奋努力,积极向上;有较强节俭意识,珍惜自然资源和劳动成果;具有合理的理财和资源再利用观念,务实节约,不追求虚荣。
6、尊老爱幼奖:有较强的感恩心,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融入自身道德实践;能主动做力所能及事情,尊重、帮助身边老人和孩子。
7、尊师爱学奖:有较强的尊敬老师观念,并融入学习、生活的具体实践中;热爱学习,在学艺技艺上能不断追求进步。
8、乐于助人奖:有较强的助人精神,善于发现并用恰当方式帮助他人;在助人过程中体验快乐,能长期坚持。
9、敬业奉献奖:有较强的职业启蒙、规划意识,能够科学规划未来职业生涯发展;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勇于承担自身岗位职责;尊重劳动,在社会实践中能无私奉献。
10、尊重自然奖: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爱护自然,节约资源;积极参加户外运动,宣传环保知识,通过实践行动践行环保理念。
三、评选程序与步骤
1、学校推荐候选人(11月9日—18日)
各学校民主推荐学生候选人,每校限报1-2名,类型不要重复。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填写《宝山区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推荐表》(见附件1),《推荐表》中的“典型事迹概要”必须要写,不超过500字。详细材料另附页,推荐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生动感人,有故事情节,字数在2000字左右。推荐的区级候选人学校同时有意向推荐市级的,请在《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中注明“市级”字样。
各学校要认真审核本校推荐人选材料,并于11月18日(周五)前将候选人《推荐表》(A4纸正反面打印)和具体事迹材料书面稿(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baoshanjyj@163.com。
2、评审工作(11月21日—30日)
区文明办、 区教育局组织评审小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定为正式名单,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树立榜样,加强宣传
学校要将评选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常规工作中,要大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基本道德规范,充分挖掘学生感人事迹,发挥评选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过程成为弘扬真善美、强化育人效能的过程,促进学生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2、加强实践,引导体验,激发情感
评选活动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在亲身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参加社会实践中,寻找身边同龄人的道德实践典型事例,使评选出的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可信、可亲、可敬、可学,激发学生学习同龄人优秀事迹的真实情感和内在动力。
3、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评选活动要做到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真正把道德实践风尚人物评选出来。
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宝山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