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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统计申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的通知(局办45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04 23:54:43 点击数: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鼓励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到本市郊区农村偏远地区学校任教,现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6号)要求,结合市教委11月4日会议精神,现就“2009—201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到郊区农村学校任教奖励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须同时具备):

    1、本市09届、10届、1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本科、大专毕业生;

    2、毕业后直接到郊区农村偏远地区的中学、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教育、关心学生;

    3、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4、与聘用单位签订了5年及以上时间的聘用合同;

    二、注意事项:

    1、聘用合同期限不满5年的,可由个人提出变更(延长),如聘用单位同意变更,则变更后可申报;

    2、符合条件者每人奖励金为10000元,并按5年期且每任教满1年以2000元/年标准逐年发放(当年度考核须合格),如涉及转岗(含调离教学岗位)或离开现聘用单位至非农村学校的,将取消其享受资格;

    3、原符合条件的漏报人员可以补报(指06届、07届、08届毕业生及其在本区农村学校之间调动的);

    4、2007年(06届)、2008年(07届)已领取奖励金及2009年(08届)已申报未领取奖励金的人员,这次不需要重新申报,我们将继续依照原名单执行,如人员及岗位已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我们。

    三、申报截止时间:

    此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8日下午16:00

    四、申报必须递交的材料

    1、聘用合同、聘用手册原件;

    2、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二)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见附件二),另将电子表发送到以下邮箱:qjd313@126.com

    4、《20  年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二)名单备案表》原件一份(见附件三),另将电子表发送到以下邮箱:qjd313@126.com

 

    附件:(请到人事干部公共邮箱查阅并下载)

    1、宝山区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名单

    2、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二)申请审批表

    3、20  年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二)名单备案表

 

宝山区教育局人事科

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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