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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1年上海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优秀项目的通知(局办40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0-09 19:11:51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十二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提升学校的内涵建设,交流和总结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成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水平,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决定开展评选2011年上海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优秀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单位申报项目可为多年来持续开展且2011年仍在继续开展的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成果,也可为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新近开展的富有成效的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具体内容可参考以下范围:

    1.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过程中,找准问题、克服瓶颈、破解难题的举措和实践。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促进内涵发展,运用创新载体打造的文明创建品牌和特色项目。

    3.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中,富有成效的方法和经验。

    二、申报要求

    1.2009–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需参与此次项目申报;2011–2012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申报单位建议参与此次项目申报;2009–2010年度宝山区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及2011–2012年度宝山区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申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择优申报。

    2.本次评选申报时间截止为2011年11月1日(周二),请将有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zhouj0901@126.com,待材料审核确认后再将纸质件1份材料寄至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地址:宝杨路158号A409室,邮编:201900,联系人:周璟,电话:66592557。

    三、材料要求

    1.填妥《2011年上海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优秀项目申报表》,电子稿发至zhouj0901@126.com

    2.请另附2000字左右的申报项目说明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工作目标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电子稿发至zhouj0901@126.com

    3.申报材料需紧扣和谐校园创建,找准切入点,注意与“校园优秀文化项目”申报有所区别。

    4.能够充分展现申报项目的电子照片3-5张(请勿将照片插入在正文中)每张照片请以“单位,时间,事件”重命名,电子稿发至zhouj0901@126.com。  

    四、奖励

    本次评选活动将评出2011年上海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优秀项目奖和提名奖若干项,优秀项目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2011年上海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优秀项目申报表

                                                                               

 

宝山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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