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9-29 20:23:50 点击数:
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校综治办[2011]2号)文件精神,区学校周边办将组织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校、技校)
(二)申报时间:学校向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宝杨路158号A119办公室,联系电话:66592639,联系人:陈志荣),申报截止日为2011年10月14日。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综合评定达到85分及以上者;
(二)自2009年9月1日至本次申报前校园内没有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列明的一票否决事件的学校;
(三)曾获得“2008~2009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此次需重新申报。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符合以上条件的学校,填写《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经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属街(镇)综治办对申报学校初审确认后,将申报表(一式四份)和初审表交宝杨路158号A119办公室。
(二)初审合格的学校,由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验收。
(三)验收合格的学校,由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附件1: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申报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学校所属地派出所、综治办初审表
宝山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