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9-28 20:24:19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区委宣传部要求,2011年第三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已开始。请于2011年10月8日(周六)下午4时之前,将你单位今年7月1日-9月30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或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视新闻综合频道、东方卫视、上广、东广、新闻晨报、天天新报、新闻晚报、东方早报、劳动报、青年报等21家中央和市有关媒体上刊播发布的、涉及你单位的正面报道,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局党委办公室(请在邮件“主题词”一栏注明“2011年×××单位第三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统计上报”)。
联系人:周 璟, 联系电话:66592557
邮 箱:zhouj0901@126.com
宝山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2011年9月27日
2011年第三季度对外宣传报道情况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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