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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宝山区中小职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校园运动会竞赛规程(局办37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9-19 23:49:57 点击数: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民防办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罗店中学   上海市宝山区田径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29、30日

    地点:上海市罗店中学田径场

    四、竞赛组别与年龄:

    组别:高中(含职校)男、女组  初中男、女组  小学男、女组

    年龄:高中组:1993年9月1日~1996年8月31日;

    初中组:1996年9月1日~2000年8月31日;

    小学组: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竞赛项目: (附件1)

    六、参加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传统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学校在校在籍的正常年龄段学生,年龄段以电子学籍卡为准(上大附中新疆班学生须持该校证明;初中预备班和高一新生可持原小学五年级和初三的电子学籍卡参赛,须持有在读学校证明)。民办学校(含公办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参赛运动员必须以电子学籍卡或身份证为准)的在校学生参赛,报名时在该运动员姓名后面加“*”。

    2、凡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赛场纪律情况者,除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和成绩,取消该队的团体总分,并对该队领队和教练追究责任。将视情节轻重,认识程度,另加处罚。

    3、传统项目:各校每组别每项男女限报各1人,每人限报一项(接力除外),领队、教练各1人。具体要求参照竞赛项目表。

    4、集体项目:凡参加集体项目的运动员不得兼传统项目。

    5、各校的报名表(见附表)统一用Excel格式操作,要求详细填写、认真校对、不得遗漏。报名表用A4纸打印二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上报),报名表须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于9月28日前邮寄:同济支路201 弄6号105室 张勇老师收,邮编:200940。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bstyhd@126.com

    6、报名表送达后一律不得更改,如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需调整的,必须出示有镇(乡)、街道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并由学校书面申请后交仲裁处王月华老师审核,只能换人不得更改项目。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规则在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出版的“田径规则”的基础上,按照本届阳光体育大联赛的特点制定相关竞赛规则。

    (二)100米、200米、旱龙舟、集体推小车、阳光伙伴项目进行预、决赛,其余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的办法。若遇异组成绩相等则按1/100秒成绩决定名次,若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三)所有项目检录均提前20分钟点名,运动员未按时参加检录且进入比赛场地的,不得参加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比赛号码布(20cm*15cm;男生白底黑字;女生白底红字),运动员号码统一由大会编排。

    (五)集体项目及国防民防项目比赛细则。(附件2)。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传统项目取前八名(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生成绩单列),不足8人减一录取,不足3人不组织竞赛。

    (二)集体项目颁发等第奖(按参赛队总数的10%、20%、30%、评出一、二、三等奖),不足3队不组织竞赛;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计分。

    (三)广播操比赛颁发等第奖

    1、凡参加决赛的学校均获等第奖,并分别按20%、30%、50%评出一、二、三等奖。

    2、各组别获一等奖第一名的学校颁发流动奖杯。

    (四)国防民防比赛项目取前八名。

    九、申诉和纪律:由学校领队提出书面申请。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宝山区教育局、宝山区体育局、宝山区民防办负责解释、说明或补充通知。

    附件1:竞赛项目

    附件2:集体项目及国防民防项目比赛细则

    附件3:2011年宝山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校园运动会比赛报名表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民防办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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