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9-08 18:46:01 点击数: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系统涉台工作和侨务工作,准确把握情况,全面落实对台及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决定在本系统开展对台及侨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希望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有关情况的填报工作,做到全面掌握、准确填写、及时报送(9月13日之前,书面一份盖章,同时报电子版)。
备注:
1、台属,指去台人员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叔伯、姑舅、侄儿女。多年不联系或去台人员已去世的不算做台属。
2、台生,指在本区学校就读的台湾籍学生。
3、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4、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
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联 系 人:局党委办公室 周璟;
联系电话:66592557(兼传真);
联系地址:宝杨路158号409室(邮编:201900);
电子邮箱:zhouj0901@126.com。
附件:
宝山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