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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全民国防宣传教育周”及“全民消防安全宣传周”的通知(局办35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9-06 19:13:22 点击数:

各中、小、职(成)学校:

    今年9月17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全民国防教育日”,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范灾害事故的意识及自救能力,更好地检验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发放警报的能力,根据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的要求,2011年9月14日至20日在全区中、小、职学校组织开展“全民国防(民防)宣传教育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同时经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批准,宝山区定于9月17日 (全民国防教育日)上午11时35分至12时03分进行警报试鸣、消防逃生演练。为保证此次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各学校应做好相关教育工作:

     一、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在2011年“宣传活动周”期间,学校要以“依法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提高人民防空意识”为主题来开展活动,一要组织对《国防法》、《国防教育法》、《消防法》、《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二要对人民军队和民防工作建设成就进行宣传教育;三要对我国国防形势、军队(民防)的地位和作用等进行宣传教育;四要对国防(民防)知识等进行宣传教育,并通过校会、班会、专栏、专题版报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报告会、征文、演讲等系列活动;

    二、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安装警报试鸣装置的学校要积极配合前期的设备检查、维护等工作,结合区警报试鸣工作,在学校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开展国防(民防)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使学校的防空防灾工作处于常抓不懈的安全状态;二是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三是小学、初级中学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四是学校应通过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五是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三、“宣传周活动”期间,学校组织开展防空疏散演练,积极做好防空警报试鸣的宣传告知工作,增强师生对警报信号的进一步熟悉和了解,并要求学生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社区逃生演练,学生家庭参与的须按照安全要求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准备。

    四、“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校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总结材料于2011年9月25日前将打印稿邮寄至宝山区学校体育活动管理办公室发(同济支路201弄6号105室;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56175954);邮件发送bstyhd@126.com

    附:国防(民防)宣传教育周宣传口号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民防办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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