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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学年区内支教教师选派及受援需求的 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08 11:04:37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3学年区内支教教师选派及受援需求的

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2023学年支教选派工作,现根据宝山区教育局支教工作计划,现就2023学年赴本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开办学校支教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教人员选派要求

1.具有优秀的政治素质,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谦虚谨慎、廉洁自律、为人师表。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

3.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三年以上教龄并有发展潜力的骨干(资深)教师、优秀青年教师。

4.具有三年以上任职经历的校级领导、校级后备干部、校中层干部等。

5.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能克服困难坚持完成为期一年的支教任务。

二、支教人员选派方式

1.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2.超编单位动员选派。

3.重点推荐对象:校、区级骨干教师和校级副职后备干部。

三、支教人员待遇

1.凡教育局派出支教的教师,其在校待遇不变,教育局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支教津贴(如出台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①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②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年的教师,其在受援学校交流过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案例、总结等,可视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③城区中小学教师,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满1年经历的教师优先。

四、支教工作具体安排

1.6月中旬,各校进行动员,并将《2023学年宝山区教育系统赴农村支教报名表》于6月30日(周五)前报局组织人事科,校级领导报名支教的须经教育工作党委同意。

2.7月初,组织人事科安排支教岗位。

3.8月中下旬,报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正式支教名单,召开支教教师培训动员会。

4.8月底,支教人员到援建单位报到。

五、关于上报受援需求

为加强乡村学校、老城区薄弱学校、新开办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缓解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不足的矛盾,鼓励、提倡乡村学校等对支教工作有受援需求的学校能及时制定好受援计划,并将《2023学年乡村支教受援需求登记表》以书面形式于6月30日(周五)前报局组织人事科。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校级干部报名支教  联系人:王燕平 联系电话:66592537

其他教师报名支教  联系人:倪菁 联系电话:66592617

附件1:2023学年宝山区教育系统赴乡村学校等支教报名表(1).doc

附件2:2023学年乡村学校等支教受援需要登记表(1).doc

关于做好2023学年支教教师选派及受援需求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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