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基教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5-24 16:38:50 点击数:
各中小学:
为了贯彻《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15〕91号)和《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等文件精神和区教育局年度工作安排,兹定于5月29日起开始对我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加强对我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管理与业务指导,改善图书馆条件,强化图书馆队伍建设,提升图书馆管理与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图书馆作为学校文献资源中心、教学支持中心、师生活动中心和对外交流中心的重要作用。
二、评估对象
本区公办中小学图书馆,民办学校可自愿申请。
三、评估实施
(一)评估时间
1.校级自评
2023年2—4月,学校自查自评工作。
2.区级评估
(1)2023年5-6月,区组织(主要为小学)第一批评估。
(2)2023年5月,召开评估工作现场推进会和评估工作小组预备会,统一要求,明确职责。
(3)2023年6月,区评估工作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4)各校评估日期安排见附件,如有变动,以评估组通知为准。
(二)评估方法
采用学校自评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学校按照《宝山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指标》,认真做好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区教育部门对学校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完成自评的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提出示范图书馆推荐名单和一级、二级图书馆学校建议名单。
(三)评估程序
1.听取学校汇报。听取学校领导关于学校的概况、学校图书馆建设与应用情况等介绍。
2.查阅有关资料。查阅学校有关图书馆的会议纪要、文档,图书馆制度及业务档案等,查看学校图书馆网站、数字资源平台等。
3.图书馆实地观察。查看学校图书馆所处位置、图书馆功能布局、图书馆环境及布置、图书馆基础设施设备、非图书馆空间利用、校园环境等。
4.评估意见汇总。评估组汇总意见向学校反馈。
四、评估材料
(一)《宝山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学校图书馆基本情况统计表》《宝山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自评表》和《宝山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自评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评估组,一份学校留档);
(二)自查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评估组,一份学校留档);
(三)各校对照评估指标,根据《宝山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学校准备资料目录》分类准备有关资料,于5月25日之前完成资料准备。
附件一:《2023年宝山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教育局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附件一:《2023年宝山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调研工作日程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