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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发展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4-06 16:50:53 点击数:

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校:


   接上级通知,宝山区将对照教育部相关要求遴选2-3所学校参与国家级和上海市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试点学校优先考虑已安装急救设施设备或已有应急救护培训基础的学校,并应满足普及急救知识、配备急救设施、构建育人体系等相关要求(具体建设要求见附件1)   

   请有意向的学校于各区于4月11日(星期二)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学校申报材料(附件3)的PDF文件和Word版发电子邮件至bsxsfz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学校公章名】+【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申报


联系人:许晓韵,联系电话:66592862


宝山区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1

试点推荐要求和建设任务


一、推荐要求

各区试点学校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学校类型、规模、区域等因素,尽量分布在各学段。优先考虑已安装急救设施设备或已有应急救护培训基础的学校。

二、建设任务

1. 普及急救知识。将急救教育融入学校的课堂教育、课外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形成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为载体,以军训、急救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等多种教育形式并存的学校急救教育模式,切实提高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普及率

2. 配备急救设施。试点学校要按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标准、校园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等,结合学校规模、环境、地势、交通、建筑等实际情况,配备足用、实用、适用的校园急救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学校逐步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3. 构建育人体系。各区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教学内容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构建系统、完整的急救育人体系。


开展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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