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组织人事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12-16 14:42:30 点击数:
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的实施意见》(宝委组〔2022〕251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区教育工作党委将组织宝山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
二、培训对象
1.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成职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含特教、专门学校、民办学校)正副职(园)长、正副书记
2.区教育学院中层以上干部
3.区教育局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
4.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部长以上干部
三、培训形式
集中培训+自主学习+交流研讨
四、培训安排
1.按照集中轮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研读文件与专题辅导相结合、学习理论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的要求,通过专题报告、原著精读、互动研讨、网络学习等方式,每名干部累计参加不少于5天的学习培训,其中3天集中培训,2天自主学习。
2.培训工作分两个批次完成,具体安排见《宝山区教育系统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的实施方案》(附件)。
3.严格做好培训管理,请按出席范围准时参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提前向党委组织人事科请假。
4.每次培训活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近期培训通知
1.培训主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2.培训时间:12月22日(周四)下午1:30-3:30
3.培训形式:
教育未来宝.app或者钉钉.app扫码直接观看:
4.培训要求:参加线上培训,请学员以单位+姓名进行培训签到,干训部做好相关签到统计汇总,并纳入干部培训学分管理。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6592552
宝山区教育工作党委组织人事科
2022年12月16日
宝山区教育系统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的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