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党建工作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10:33:57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与特色,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创建质量。根据市文明办和区文明委工作要求,根据2021—2023年度宝山区精神文明创建总体安排,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本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新申创和现有上海市文明单位年度复查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2023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新申创
(一)申报条件
未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的现有区级文明单位(见附件1:第二十届2019-2020年度宝山区文明单位名单)
(二)评选标准
本届文明单位评选,严格根据《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2021年版)》(见附件2)和《上海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1年版)》(见附件3)的规定要求,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评。文明单位应符合考评标准,经过测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10分),方可推荐为上海市文明单位。本届创建周期内,如发生负面清单所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工作。
(三)评选程序和申报路径
1.自查申报阶段(2022年7月上旬)
请各创建单位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形成创建自查报告备查(范例见附件4),通过金数据完成申报预报表(附件5)。
2.区级评估审核阶段(2022年7月中下旬)
区教育局依据市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并结合日常考核对申报单位进行准入考核,区文明办根据市文明办分配名额进行遴选,以文明单位年度常态创建活动考核结果为主,参考文明单位参与文明城区创建情况街镇评价,结合文明单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以及向相关职能部门征求各创建单位负面清单意见,对拟推荐市级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排名。由高至低确定宝山区申报名单,并报区文明委审议。
3.上报名单(2022年8月5日前)
以区文明委名义向市文明办上报宝山区申报名单。后续,市文明办将对申报单位开展市级考核和评选。
三、现有上海市文明单位年度复查
从新一轮创建(2021-2023年度)开始,已经获得称号的现有文明单位(见附件6:第二十届2019-2020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名单)。
实行复查制度。复查通过,继续保留相关称号;未通过的,撤销相关称号,可在下一创建周期重新申创。
(一)复查申报(2022年7月6日)
各现有上海市文明单位(见附件6)参与创建复查的意向,通过金数据完成申报预报表(附件5)。
撰写自查报告(2021年1月—2022年6月),以备查。
(二)复查督查(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6日)
8月中旬,区文明办、区教育局以文明单位年度常态创建活动考核结果为主,参考文明单位参与文明城区创建情况街镇评价,并结合文明单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对复查单位进行考核。
8月下旬,区文明办根据复查主体督查考核情况,确定拟继续保留称号名单,以区文明委名义向市文明办上报宝山区文明单位创建项目拟继续保留称号名单。后续,市文明办将对复查单位开展市级复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根据创建检查的要求,认真落实。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借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要对标创建标准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做好文明单位日常动态管理,推动创建活动常态化,注重创建过程,研究新问题,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措施,不断深化内涵,切实提高创建质量与水平,同时做好创建工作相关台账资料存档。
3.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亮点和成效,宣传文明单位创建中的典型经验,不断扩大文明创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工作局面。
4.各申报单位要以“强国复兴有我”为主题,精心组织,积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新风尚”市民修身系列专项活动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为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氛围。
请于7月6日(周三)下午5:00前
通过金数据在线填写申报预报表
附件:
1.第二十届2019-2020年度宝山区文明单位名单
2.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2021年版)
3.上海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1年版)
4.市区文明单位创建自查报告(模板)
5.2021-2023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预申报、2019-2020年度现有市文明单位复查汇总表
6.第二十届2019-2020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名单
关于做好新一轮市级文明单位创建、现有市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rar
宝山区教育工作党委
宝山区教育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