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计财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5-15 14:57:29 点击数:
原区管公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有关精神,根据宝山区财政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的通知》(宝财业务〔2022〕5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请各预算单位领导协调财务和人事共同配合完成。现就做好2021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原区管公办单位。
二、统计对象
纳入上述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下列人员不作为统计对象: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购买服务人员。
三、统计时间
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统计内容
统计填报单位信息、人员信息两大类信息表,其中:单位信息涉及单位名称、性质、年度收支情况等指标,人员信息(细化到个人)涉及姓名、身份证号、工资津贴等指标。
五、统计方法及分工
(一)统一使用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填报。教育局初始化文件下发,单位在将2021年度初始化文件导入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之后,单位根据2021年单位信息与人员信息变化情况,对2020年信息作相应修改、录入,填报形成2021年度统计数据。
(二)单位填报的数据要与本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数据保持一致。
(三)以“人员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为原则。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人员,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应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防止重复或遗漏。
(四)实际月执行工资填报,一律按月均全部工资津贴合计填报。
六、统计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审核有关数据,确保基础信息的完整、准确。需要注意的是:
1. 财政供给人员数量应当与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有关数据保持一致(剔除涉密人员)。
2. 信息表中涉及机构编制的各项指标,根据“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设置、调整等文件填列。
3. 涉及组织人事关系的各项指标,根据单位人员招考、调配、转业安置、离退休手续和单位财务报表、工资发放等文件资料填列。
4. 涉及财政经费的各项指标,根据经费预决算表、工资统发清单等有关文件资料填列。
5. 工资信息的平衡公式:
在职人员实际执行工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补贴+地方出台津补贴+其他收入;
离(退)休人员实际执行工资=基本退休金
(二)各预算单位应于2021年5月20日前,在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中完成本单位数据的汇总、审核并生成数据文件报送财务片组长。请财务片组长统一收齐数据后于5月20日前交计财科。
七、其他事项
因目前仍在疫情封控期间,无法去单位进行录入报送工作,请人事干部在开放工资平台编制六月份工资单的当天,务必下载2021年12月份在编和离退休的信息和工资等相关信息,以便提供完整数据填报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过期网络关闭,将无法下载。
业务口径问题咨询:区财政局孙怡琳:电话13681887237
问题咨询:区教育局计财科戴伟:电话19945758401
软件操作问题咨询:太极华青公司,服务热线4006060088-4。
宝山区教育局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