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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 “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作者:综合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11-23 11:13:39 点击数:

各中小学校(含中职):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国家和本市对2021年“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结合《关于举办2021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暨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法〔2021〕1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本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29日(星期一)—12月5日(星期日)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具体安排

各中小学校(含中职)要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1.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各学校可适当调整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

2.切实推进“宪法卫士”参与率。充分利用活动契机,加强组织部署,明确落实举措,细化分工责任,引导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学习与考试参与率,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截至2021年11月20日,本区中小学学生参与总数已突破10万。市教委将对活动组织得力、学生参与率较高的高校和区教育局予以书面表彰。

3.继续开展“宪法晨读”活动。12月3日(星期五),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各省市设立分会场,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活动主要安排为:

9:00-9:05  升旗仪式。

9:05-9:15  宪法晨读。由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9:20-9:45  宣布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展演。

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10:00-10:30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讲法治课。

各中小学校(含中职)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参与活动,提高网络接入率,扩大活动覆盖面。上海市教育系统将设立分会场,通过普法网与主会场连接,同步参与活动。

4.办好“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作品征集活动。今年,各学校已根据市教委等文件要求,系统开展了各类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请举办“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演讲作品1件(不区分组别),于12月13日(星期一)前以光盘(2份)报区教育局综合治理科A119室李笑琳老师。要求:时常7-8分钟之间,禁止任何特效,严禁抄袭。区教育局将遴选1件优秀演讲作品报送市教委。

四、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技术、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要着力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干部的日常生活,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

请各学校认真梳理“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校数量、学生人数、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其他活动开展情况,附带活动情况的图片、视频,形成综合文字材料报送区教育局,请于126日(星期一)前发送至电子邮箱bsyfzx2019@126.com

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联系方式:活动统筹010-88819626;用户支持与新闻报送010-88819614,“晨读宪法技术支持13401075487(史岳飞老师)

区教育局联系人:综合治理科 李笑琳,电话:66592639 13621653702(微信同号),地址:宝杨路158A119室,邮编:201999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doc


 

 

 

                     宝山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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