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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山区教育系统人才公寓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8-13 17:42:35 点击数:

关于开展宝山区教育系统人才公寓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为切实缓解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现面向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开展宝山区人才公寓申请工作。经审核认定的人才可入住区级人才公寓,并最高可享受同区域同类型房源市场租价7折的优惠。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申请条件

个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或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包括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符合《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准入条件。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一人申请。已享受租房资助类补贴的不可再申请人才公寓。

  1. 申请材料

(一)针对可入住人才公寓的对象

1.《宝山区人才公寓申请表》(见附件1);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劳动(聘用)合同扫描件、结婚证扫描件;

3.若申请人学历在本科以下的,请单位出具推荐理由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重点说明申请人满足文件第七条第二点人才条件:“其他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包括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见附件2),若不提供情况说明则视为不符合申请入住条件。

(二)针对可享受租金补贴的对象

1.《宝山区人才公寓申请表》(见附件1);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劳动(聘用)合同扫描件、结婚证扫描件;

3.若申请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请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岗位聘任书;

4.若申请人获评区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人才计划的,请提供相应获奖证书扫描件;

5.若申请人属于紧缺学科,请单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递交要求

1.以上材料打包文件夹以“某某学校某某某”命名,内含“申请人才公寓”“申请租金补贴”两个文件夹和申请人信息表,相关文件以实物命名(如:学历证书)放入相应文件夹中。

2.截止时间:2021826

3.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燕平 电话:66592610

邮箱:jyjrsk2015@126.com

地址:宝山区教育局(宝杨路158a405

四、申请流程

1.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2.经认定的人才由区教育局通知,通过“随申办”app登陆“宝山区旗舰店—人才公寓选房”系统进行线上选房及租赁申请,预约房源后运营公司将会电话联系人才线下看房(宝山区人才公寓运营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3);

3.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时,请同步提供人才公寓租住承诺书等材料;

4.人才和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在审核材料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3年人才公寓申请资格。


附件:1.宝山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2.《宝山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3.《宝山区人才公寓运营机构咨询电话》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教育局

2021813

通知下载:关于开展宝山区教育系统申请人才公寓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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