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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专项评审通知

作者:督导室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7-02 13:26:17 点击数:

各级各类幼儿园:

为了贯彻落实《宝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宝教【2019】114号)文的精神,使各级各类幼儿园能关注当前区域教育综合改革热点与难点,依据幼儿园实际,科学编制“三年发展规划”, 并注重文本规范、定位准确、目标明确、重点项目突出、操作性强,保障办园规范和质量提升。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评审小组,开展《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编制的评审,为各园更有效地实施规划,把好方向、打好基础。

    一.评审对象

全区公民办幼儿园

    二.评审时间

2021.09.01——2021.10.30

    三.评审方式

1.各园根据专题辅导的要求,编制或修改完善本园规划,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电子稿件发送至邮箱bsyjdd@163.com

2.聘请市、区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标准审阅各公办幼儿园的规划文本,形成一校一评价,并针对不足提出修改意见。

3.组织责任督学,对民办幼儿园的规划进行评审和指导。

    四.评审标准

1.篇章结构的合理性:规划要素齐全,篇幅适中,结构清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易于理解,便于实施。

2.现状分析的客观性:规划能对幼儿园现状进行科学诊断,如实剖析幼儿园发展的优势和不足,为找准幼儿园发展的切入口和生长点奠定基础。

3.目标定位的适切性:目标定位能立足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既着眼于幼儿园长远发展,又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做到定位恰当、符合实际,既有挑战性,又有实现的可能。

4.重点项目的合理性:项目数量不宜过多,能以实施项目为突破口,引领整体发展。可以是幼儿园的薄弱环节,也可以是优势或特色,能使幼儿园改进不足,加快持续、优质发展的步伐。

5.成功标志的科学性: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尽可能量化,关键词选择合理、准确、科学,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可测性,便于检测相关目标的达成情况。

6.规划措施的可行性:各项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和教育发展规律,立足幼儿园现状,讲求策略,有较强的针对性,有助于目标达成;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不同措施之间协调一致。

7.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有较完整的设计,能重点关注幼儿园自评制度的建设,形成自我诊断、自我完善、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发挥规划促进幼儿园依法自主发展的重要作用。

    五.评审结果

1.对于评审不通过的规划,进行园长个别辅导,落实规范、合理、可行。

2.修改后通过的规划,在校园网等平台发布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3.评委组选取优秀文本,汇编《宝山区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推荐读本》,发放至各园学习。

 

 

  宝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7月2日

 

附件1:宝山区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文本参考格式.docx

附件3:宝山区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专家评审意见书.docx

附件2:宝山区幼儿园发展 规划制订的建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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