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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上海市宝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综合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6-09 16:23:13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工作的通知》(沪宝消防委(办)〔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实际,即日起至6月23日,拟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全方位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各单位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警示片、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海报。

“2021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片+电动自行车宣传海报”请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NgSFl1W3TDKKlmHmWGDcw  密码: mplr

二、积极开展“告知”、“承诺”宣教活动。各单位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要求,向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发放一份告知书(见附件1),同时签订一份承诺书(见附件2)。

三、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多渠道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着重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也可通过教职工、家长微信群等积极推送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努力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此项宣传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落实。针对居(村)民发放的“告知书”要及时做好数据汇总,各单位签订的“承诺书”要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上交教育局备查)。各单位于6月22日前将《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承诺书》《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统计表》(见附件3)上报各块长,各块长汇总后于6月24日前报教育局综治科,联系人:朱惠萍,66592639。

注意事项:区消防委将于7月份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暗访,暗访情况将以视频形式在区政府会议上进行通报。

附件1:居(村)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告知书.docx

附件2: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3: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工作统计表.docx


                                             宝山区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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