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计财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6-08 14:04:16 点击数:
上海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城镇非居住类房屋安全排查要素表》
填写通知
按照本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需全区所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计本校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填写并上报《城镇非居住类房屋安全排查要素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建筑的范围及内容
排查范围为学校在本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教学楼、宿舍、体育馆等一切固定建筑)。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房屋用途、房屋权属、房屋类型、建造年代、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使用情况、改造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
二、注意事项
1、一幢一表、如实填写
以楼幢为单位如实填写表格,即学校有几幢建筑的,就填写几张表格,楼号、栋号按学校实际填写。
2、数据注重安全指标、尽量完整准确
本表主要为上海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请认真学习《城镇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填报指南》(附件1)及《上海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方案》(附件2),排查时严格按照“指南”和“方案”中的标准进行判断,对表内“第二部分:房屋安全相关信息”内容必须做到重点排查、不留疏漏。
表格中其他部分,如“建成时间”、“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数据,如学校能够查询到数据的,尽量如实提供,如无法保证数据准确性或者无法查询数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估计数值,并在填写处标注“估计”。
4、重大风险及时上报
如经现场排查并对照标准,怀疑并初步判断房屋为疑似严重损坏房或疑似危房的,应拍摄相关部位照片,并在“排查判断”中勾选“需专业排查评估”。
三、上报要求
请各校在6月14日前将《城镇非居住类房屋安全排查要素表》(附件3)电子表格发送到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bjzcglzx@126.com
联系人:倪亚栋
联系电话:66783010-403
附件3:非居住排查要素表.doc
宝山区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