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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基教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6-03 09:53:23 点击数:

关于宝山区中小学图书馆达标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小学:

为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在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助推书香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和区教育局图工委年度工作安排,定于20216启动对我区中小学开展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加强对我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管理与业务指导,改善图书馆条件,强化图书馆队伍建设,提升图书馆管理与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图书馆作为学校文献资源中心、教学支持中心、师生活动中心和对外交流中心的重要作用。

二、评估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民办学校可自愿申请。

、评估实施

(一)评估时间

1.202135月,学校自查自评工作。

2.20216,召开评估工作现场推进会和评估工作小组预备会,统一要求,明确职责;

3.20216月,区评估工作小组开展评估工作,并做好向市教委图工委推荐工作。

4.各校评估日期安排见附件,如有变动,以评估组通知为准。

(二)评估方法

采用学校自评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学校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指标》,认真做好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区教育部门对学校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完成自评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提出示范图书馆推荐名单和一级、二级图书馆学校建议名单。

评估程序

1.听取学校汇报。听取学校领导关于学校的概况、学校图书馆建设与应用情况等介绍。

2.查阅有关资料。查阅学校有关图书馆的会议纪要、文档,图书馆制度及业务档案等,查看学校图书馆网站、数字资源平台等。

3.图书馆实地观察。查看学校图书馆所处位置、图书馆功能布局、图书馆环境及布置、图书馆基础设施设备、非图书馆空间利用、校园环境等。

4.评估意见汇总。评估组汇总意见向学校反馈。

四、准备材料

《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学校图书馆基本情况统计表》《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自评表》和《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自评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评估组,一份学校留档);

自查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检查组,一份学校留档);

)请各校对照评估指标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学校准备资料目录分类准备有关资料,于日之前完成资料准备。



附件一: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指标.docx

附件二:《2021年宝山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评估工作日程安排》.doc



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教育局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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