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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卫健委关于新冠疫苗接种疫苗费和配送费按原渠道退款的通知

作者:学生发展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5-31 10:40:43 点击数:

通 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各区对已收到重点人群新冠疫苗接种的疫苗费和配送费按原渠道退款。

按通知要求,请通过转账途径支付费用的单位,持开具好的票据或者发票(收款单位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内容:XG疫苗款)、并填写以下回执(开户单位名称、开户行、开户账号)于5月31日-6月1日统一交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团结路29号)5号楼大厅。我们收到回执会分批退回款项。没有开具或发票的单位,请准备好交费时的转账记录及未开发票的情况说明办理业务。

通过现金支付费用的单位凭原收款凭证5月31日-6月3日至上述地点办理退款业务。

 

 

教育局学生发展科

2021年5月31日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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