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计财科 来源:宝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5-14 12:02:57 点击数:
各区管公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有关精神,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的通知》(宝财业务〔2021〕57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预算单位领导重视此项工作,协调好财务和人事共同配合完成。
一、统计范围
区管公办学校。
二、统计对象
纳入上述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下列人员不作为统计对象: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购买服务人员。
三、统计时间
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统计内容
统计填报单位信息、人员信息两大类信息表,其中:单位信息涉及单位名称、性质、年度收支情况等指标,人员信息(细化到个人)涉及姓名、身份证号、工资津贴等指标。
五、统计方法及分工
(一)统一使用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填报。教育局初始化文件下发,单位在将2020年度初始化文件导入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之后,单位根据2020年单位信息与人员信息变化情况,对2019年信息作相应修改、录入,填报形成2020年度统计数据。
(二)单位填报的数据要与本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数据保持一致。
(三)以“人员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为原则。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人员,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应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防止重复或遗漏。
(四)实际月执行工资填报,一律按月均全部工资津贴合计填报。
六、统计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审核有关数据,确保基础信息的完整、准确。需要注意的是:
1. 财政供给人员数量应当与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有关数据保持一致(剔除涉密人员)。
2. 信息表中涉及机构编制的各项指标,根据“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设置、调整等文件填列。
3. 涉及组织人事关系的各项指标,根据单位人员招考、调配、转业安置、离退休手续和单位财务报表、工资发放等文件资料填列。
4. 涉及财政经费的各项指标,根据经费预决算表、工资统发清单等有关文件资料填列。
5. 工资信息的平衡公式:
在职人员实际执行工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补贴+地方出台津补贴+其他收入;
离(退)休人员实际执行工资=基本退休金
(二)各预算单位应于2020年5月19日前,在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中完成本单位数据的汇总、审核并生成数据文件报送财务片组长。由财务片组长统一收齐数据后于5月20日前交计财科。
七、其他事项
业务口径问题咨询,财政局孙怡琳:电话6619000-3071
问题咨询,计财科戴伟:电话66592930
软件操作问题咨询,太极华青公司,服务热线4006060088-4。
附件:
宝山区教育局计财科
2021年5月14日